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委对部分区直辖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管。并对资质必备条件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等原因的企业发出了拟撤回资质证书的事先告知,并在奉贤建设交通网上进行了公示(沪奉建发[2009]49号)《关于拟撤回上海京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三级资质公示的通知》。现公示期已满,故撤回这些企业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请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将资质证书正、副本、诚信手册及企业IC卡交回我委具体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