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一部分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以上企业因业务及人员等问题,无法正常经营。现根据建设部令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撤回上海京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三级资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如对你公司撤回资质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委反映情况。情况反映需留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并加盖企业公章。公示期满后,我委将依法办理资质撤回手续,并公告资质证书作废,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我委。
联系地址:南桥镇城乡路333号203室 邮编:201400
联系人:陈 芳 邱澄珠 联系电话:67185750
附:公示名单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